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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差父母也无权打

2000-03-1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(案例简介)秦某,男,12岁,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。秦某的父亲是一名装卸工,虽然文化不高,但一心希望儿子能出人头地。所以对秦某的学习要求得非常严格。可是,秦某贪玩好动,智力水平中等偏下,因而成绩平平,便经常遭父亲的打骂。冬天,秦父为惩罚儿子,竟然让秦某身穿单衣站在冰天雪地之中持续3小时以上。秦某因精神长期处于恐慌中,又经常吃不饱饭,从1997年初开始生病,秦父认为是小孩子装相,迟迟不给治疗,直到1997年4月,秦某的病情出现危急情况时,才被送到医院。

(律师的话)虐待罪,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、捆绑、冻饿、有病不给医治、强迫超体力劳作、限制自由等方式,从肉体或精神上摧残、折磨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本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,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。本案,秦父为惩罚儿子,经常对其打骂,不给吃饱、有病不给治疗、使其在雪地中受冻,使秦某在肉体和精神上均受到摧残,完全符合虐待罪特征。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,“犯虐待罪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管制;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条还规定,“犯第一款罪的,告诉才处理。”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、威吓无法告诉的,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。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。

如果虐待行为已符合第二款规定,引起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,就不再是自诉案件的范围,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主动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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